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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悠天地產品細則及責任條款

 

自由行 ﹣訂位手續

  1. 除套票費外,另須繳付機場稅、保安稅、航機保險或燃油附加費及有關入境簽証費用。
  2. 套票費並不包括其他個人使用費用,例如長途電話費、房間服務費及其他個人消費品。
  3. 為確保客人資料正確無誤,報名時,請出示有關旅遊證件,以便辦理報名手續。若有錯漏,航空公司有權收取更改手續費、拒絕更改或保留拒絕客人登機之權利。

自由行系列

訂位日期

訂金(不設退款)

餘款

自悠組合套票

出發前15個天或以上

  • 所有線路每位HK$500

航班及酒店確認後
兩天內繳交

出發前5-14天內或航空公司出票限期3天內

  • 繳付全數費用

~

指定組合套票

出發前15個天或以上

  • 所有線路(長線除外)每位HK$500(淡季)/HK$2,000(旺季)
  • 長線每HK$2,000(淡季)/HK$4,000(旺季)
  • 包機套票 每位HK$2,000(淡季)/HK$4,000(旺季)

機位及酒店確認後兩天內繳交

出發前5-14個天內

  • 繳付全數費用

~

中國廣東省短線

出發前3個工作天或以上

  • 繳付全數費用

~

澳門線套票

出發前2個工作天或以上

航空公司特約代理套票

所有訂位日期、訂金及餘款必須根據各航空公司之條款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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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 ﹣更改或取消細則

報名後,客人因任何理由而要求取消、更改姓名、酒店、出發日期或行程等,本公司將根據以下方式辦理 :

更改或取消日期
更改或取消訂房費用
出發前15天或以上內正式通知
每位扣除已繳付的訂金
出發前8天至14天內正式通知
每位扣除套票全費之50%
出發前7天或以內正式通知
每位扣除套票全部費用
文件確認後或出發日
正式通知或缺席
每位扣除套票全部費用
  1. 凡購[指定組合]套票,本公司有權在機位問題或客人被拒發簽證等情況下,於出發前7工作天通知取消行程;除已獲簽發之簽證費用外,其餘所繳交款項均可退回。
  2. 航空公司特約代理套票,必須根據有關代理之條款決定是否可以取消,除按照其條款扣除費用外,本公司將收取每位每次手續費HK$300。退款日期以航空公司或代理商最後決定為準(一般約需時由取消日起計三個月或以上)。
  3. 客人於出發日缺席、逾時或旅程中途退出,不論任何理由均作自動放棄,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4. 自由行航班及酒店確認後,客人必須於兩天內到本公司繳交全費作實,逾期繳交者一律作自動取消,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5. 若以信用咭或分期付款計劃付款,退款時必須經由銀行辦理,款項將退回該信用咭賬戶,需時最少約一個月(視乎個別銀行而定)。
  6. 客人若要求取消或更改訂位,必須正式通知(以書面或親臨各分行)辦理有關手續,電話通知恕不接受;如客人自行與已預訂之載運機構或酒店作任何更改或取消將視為無效,本公司一律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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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輪
各郵輪產品條款以有關之船公司最後公佈為準,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上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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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 -訂票手續:

  1. 客人於15天以上出發之訂位可先繳付訂金HK$300,並提供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全名及國藉辦理訂票手續,餘款則需於繳付訂金後2天內繳交,一般約於繳清費用後1個工作天後可取機票。若航空公司指定出票期限,則需於出票期限前3個工作天內繳交,繳交餘款期限以較早者為準,否則客人需自行承擔機位被取消及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價格浮動之差額,本公司概不負責。
  2. 客人於14個天內之訂位,需繳付全數。
  3. 餘款須按以上述期限繳清,逾期未繳清費用者,本公司將機票訂位取消,所繳訂金全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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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退款:

  1. 所有機票之退票罰款,將由有關航空公司或代理商決定,本公司會按照其機構條款扣除費用外,另收取退稅/退票每位手續費HK$300(每張機票計算),退款日期以航空公司或代理商最後決定為準(一般約需時三個月或以上)。
  2. 由本公司代為辦理退票,客人必須於機票出發日前3個工作天辦理。
  3. 所有指定機票一律不設退款,不得轉讓或轉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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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更改或取消:

  1. 若於繳交訂金後通知取消,所繳付之訂金概不發還,而於繳交所有款項後通知取消訂位,一律作退票手續辦理。
  2. 若於繳交訂金或全數後作出任何更改(包括客人姓名),必須根據有關航空公司或代理商之條款決定是否可以執行,除按照其收取之額外更改費用外,每次更改本公司另亦須收取每位每張手續費HK$100,另客人須補回有關差額,包括稅項及燃油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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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飛行哩數計劃會員

大部份特惠機票/套餐均不適用累積飛行哩數。如需確定,請於訂座時向本公司職員提供會員資料;累積哩數與否,最終由所屬航空公司決定並受其條款所約束,概與本公司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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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票及車票

  1. 所有門劵或車票,必須於有效期前使用,逾期無效不設退款服務。
  2. 日本火車証一經發出後,必須於3個月內在當地換領,否則自動作廢。
  3. 若申請日本火車証退票,必須未經換領及使用,並需於發出後一年內辦理,按票面價扣除10%及另收取HK$100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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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 ﹣訂房手續

  1. 酒店訂房必須按距離入住日前天數所設定之金額繳付所需訂金,客人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並提供證件上之正確英文全名及國籍辦理訂房手續(每間房間需提供最少一個不相同的英文姓名)。
  2. 訂房經確認後,客人必須於兩天內到本公司繳交全費作實,逾期繳交者一律作自動取消訂房,所有已繳費用,一概不會退還。
  3. 所繳房費已包括當地政府利得稅及酒店房間費;如非特別註明,其他當地政府所徵收之特別稅項及其他一切費用均視作客人之個人消費,概與本公司無涉。
  4. 如須以 “門市價”(Walk-in Rate)代訂酒店及由客人於酒店櫃台支付之酒店訂房,本公司將另收取每酒店每房手續費HK$100。
  5. 酒店入住時間一般為下午14:00時正開始,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11:00時前。(以酒店公佈為準)

訂房日期

繳付訂金

繳付餘款/全費

入住日前10天或以上

每酒店每房HK$300

酒店訂房確認後2天內付

入住日前6-9天

每酒店每房之首晚房費

酒店訂房確認後,立即繳付

入住日前5天或以內

須繳付全費

~

  1. 網上預訂酒店需於入住日7天或之前預訂,並須以信用卡或繳費靈繳付全費。
  2. 網上信用卡訂購祇適用於卡主本人或卡主與同行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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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或取消訂房細則

訂房後如果客人因私人理由要求取消或作任何更改,本公司會按照下列方式扣除費用:

更改或取消日期
更改或取消訂房費用
入住前10天或以上正式通知
每間酒店及每間房需要收取HK$300
入住前4-9天正式通知
每間酒店及每間房之首晚房費
入住前3天或以內正式通知
所有房間費用
(一經訂購,不論巳確認與否,均需收取全費)
如遇個別酒店訂房必須保證入住整段訂房晚數,所繳全費,不得作任何更改或退款
* 通知日期根據首晚入住日計算,但不包括入住日及通知日。
  1. 所有客人提前退房者或未能如期到達酒店者,一律作自動放棄論,不得藉詞要求退款或作任何補償。而已預訂之所有酒店晚數均自動被取消,所有費用恕不退還。
  2. 所有酒店訂房之更改及取消手續,客人必須直接與本公司聯絡及辦理,如客人自行與已預訂之酒店作出任何更改或取消,將被視為無效,本公司一律不予承認。
  3. 若以信用咭或分期付款計劃付款,退款時必須經由銀行辦理,款項將退回該信用咭賬戶,需時最少約一個月(視乎個別銀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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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房間類型如下: (還有 部份地區的房型較為特殊,此表格將不在此詳述。)

雙人房

一間房間內有兩張單人床,適合兩個人居住。

精緻雙人房

一間房間內有一張精緻雙人床(Semi-Double)面積較正式雙人房及雙人床為小,祇可供一男一女或夫婦入住。

雙人床房

一間房間內有一張雙人床,適合兩個人居住。

單人房

一間房間內有一張單人床,適合一個人居住

三人房

一間房間內有兩張單人床或一張雙人床,外加一張備用床,
或是兩張雙人床。大多數酒店的三人房不會為每位旅客準備一張標準床。

一人住雙人房

一間房間內有兩張單人床或者一張雙人床,僅供一個人使用

四人房

一個房間內有兩張雙人床或四張單人床,可供四位成人入住。

雙人房+兒童

雙人房內加一張適合2至18歲兒童的備用床。

嬰兒床或搖籃

適合一名2歲以下的嬰兒使用。

和室

傳统的日式“榻榻米”床。

和洋室

傳统的日式 “榻榻米” 床 及西式床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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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1. 本公司除接受現金、EPS、繳費靈(PPS)、網上繳費服務等;如以支票或繳費靈(PPS)付款,必須於不少於出發前10天支付,恕不接受期票。支票抬頭寫「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或「EGL Tours Company Limited」,繳費靈(PPS)商戶編號「9238」。
  2. 凡使用Bank-in、滙豐/恒生電子賬單、繳費靈(PPS)或電子銀行方式繳交費用(除現金或EPS),本公司均以銀行確認過數,2個工作天後方可作實。
  3. 網上即時確認酒店預訂,只接受信用卡及繳費靈(PPS)以全數繳付。網上信用卡訂購祇適用於卡主本人或卡主與同行入住。
  4. 本公司網上信用卡付款只接受Visa Card ,為保障卡主利益,進行網上付款前,卡主須登記成為「Verified by Visa」驗証服務。
  5. 當網上交易完成後,不論卡主是否出發者或代他人購買東瀛遊產品,卡主均同意不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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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證件有效期/簽證申請條款

  1. 客人需自備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旅遊證件(以回程日期起計算),過境及目的地簽證(個別國家除外)。
  2. 客人需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及入境簽證,若在入境時被當地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絶入境,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而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全部均由該客人負責,有關其他國家之簽證須知,詳情請向職員查詢。
  3. 持(BNO或HKSAR)證件客人辦理台灣落地簽證,必須具證明在香港或澳門出生文件及帶備身份證正本辦理。
  4. 各類經由本公司代辦申請之簽證,如領事館拒發簽證,本公司概不負責,所繳之簽證費用及手續費用恕不退回。
  5. 因自辦簽證而不獲批准,或因在申請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而延誤批出簽證,本公司概不負責。
  6. 在任何情況下,客人未能如期出發或改往其他地區,而證件已由本公司代遞往領事館辦理有關簽證中,所繳交之簽證費用恕不退回。
  7. 持外國護照之香港居民必須攜帶香港居民身份證以方便於返港時辦理入境手續,因為按香港人民入境事務條例規定,除香港居民外,所有持外國護照旅客必須持有有效的旅遊證明之文件及回程或離港機票,方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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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及責任問題

  1. 如遇上外幣浮動、交通工具、燃油、保險、酒店等漲價,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拒絕繳交因漲價而產生之費用,本公司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並不會退還所繳交之款項。
  2. 客人須按個別航空公司要求,自行於離境前72小時確實機位,航班及機位如有任何變更,概與本公司無關。
  3. 所有產品或服務之條款及細則,均以有關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
  4. 客人如在旅程中自行放棄行程,餘下之費用概不發還,責任自負,一切如本公司無關。
  5. 因交通延誤、天氣、政府頒佈及實施臨時法令時需要更改行程或航機,而導致客人增加額外費用,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6. 本公司有權因戰爭、恐佈襲擊、政變、罷工、交通工具及觀光機構之疏忽或其他不受控制的意外而採取任何合理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取消縮短行程,只要本公司適時知會客人,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7. 本公司特此聲明本公司替客人安排各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服務」)。本公司因此只作為酒店、航空公司及其他於旅程提供交通及其他服務的服務提供者的安排人。故此客人同意並接受本公司將不會對任何因該等「服務」對客人產生之任何損失、賠償、受傷、意外、延遲、時間安排上的改變或其他不便而負上任何責任,不論這是否因該等服務提供者的疏忽或其他原因所引致。
  8. 本公司有權因戰爭、恐佈襲擊、政變、罷工、交通工具及觀光機構之疏忽或其他不受控制的意外而直接或間接導致客人傷亡及財物損失,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9. 各客人在參予行程中安排或自費活動時,須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客人須自行評估當時身體狀況、活動時的天氣情況或內容,在有需要時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仕尋求意見,客人須自行承擔一切引起之責任損失及費用等,本公司一律慨不負責。
  10. 上述規條必須以香港法律來解釋,對本公司所有之索償必須於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會超過參加者所繳交費用之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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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注意事項

  1. 為使各客人獲得更完善的旅遊保障,本公司建議各位必須購買旅遊保險,客人應自行向有關的專業顧問咨詢意見。
  2. 若客人已投保本公司之旅遊保險計劃,在收據上已作實及立刻生效,有關保障內容均根據投保之保險公司細則作準。
  3. 收據應蓋上以團費0.15%TIC印花費方可獲得保障,若在付款時因印花機故障而未能蓋印,可於出發前到本公司補印,而客人需保留已蓋有TIC印花之自由行收據正本。
  4. 如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及暴雨警告,除非接獲通知航班更改或取消,否則所有客人均需如期出發,客人必須於指定集合時間抵達機場。
  5. 本公司只接受辦理由出發日起計三個月內的補發收據,補發之收據將另收取手續費HK$50,需時三個工作天。
  6. 為保障個人私隱,在查詢有關訂位資料時,必須出示訂位編號或收據証明。
  7. 酒店入住時間一般為下午14:00時正開始,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11:00時前。(以酒店公佈為準)
  8. 客人必須於航班起飛兩小時前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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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私隱政策聲明

  1. 跟據本公司之政策,本公司將保障客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遵守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2. 本公司在替客人預訂時所蒐集到的一切資料,只會用於為該名客人在一般情況下提供有關旅遊服務時使用。
  3. 本公司所持有關該名客人的資料嚴格保密,但可能給予旅遊經營商、航空公司或其他有關提供服務者作上述安排,除此之外,未經客人同意,本公司將不會向其他機構或人仕提供客人之個人資料(法律要求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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