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細則

  1. 凡於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透過EGL東瀛遊網站完成Visa網上任何付款,如網上訂購火車證、
    巴士券、乘車證、入場券、酒店房間,每滿港幣500元正(以單一收據計算及不包括收據上列明的訂金),合資格者將獲得抽獎機會一次,滿港幣1000元正則獲機會兩次,如此類推。
  2. 所有合資格獲得抽獎機會的產品出發或使用日期必須為2011年1月1日起。
  3. 只接受使用已登記Visa之個人信用卡進行網上付款及參加是次抽獎活動。
  4. 客人必須先登記成為EGL東瀛遊網上會員方能參加抽獎。
  5. 客人登入網上付款後,選擇Visa作為付款方式時,請自行選擇「參加抽獎活動」及填妥信用卡號碼及姓名方能成功參加抽獎。
  6. 客人必須確認所有產品細則及責任條款,成功完成付款及經批核後方能參加抽獎。
  7. 如客人實際付款金額超過單據上列明的金額,其剩餘款項恕不計算為合資格抽獎。
  8. 如客人完成全部付款後被安排轉往其他旅行團,其抽獎次數將以最後收據的金額為準。
  9. 活動截止日期為2011年2月28日晚上11時59分,請於限期前完成網上付款。
  10. 抽獎確認信將於成功付款後1星期內電郵至會員登入的電郵地址內,請儲存該電郵以作為日後得獎登記之用,恕不另行補發,建議客人先自行列印。
  11. 抽獎日期順序為2011年1月20日、2月24日及3月24日(各2名幸運兒),未被抽中的抽獎號碼將自動撥入下一輪抽獎。已被抽中的抽獎號碼將會自動取消其餘下抽獎資格。抽獎過程將隨機形式以電腦抽出。所有得獎者之有關交易須經核實。所有得獎者將於各階段抽獎日期1星期內獲電郵或專人通知領獎事宜。
  12. 推廣活動結束後得獎者名單將於2011年3月30日於EGL東瀛遊網站、經濟日報、The Standard內公布。
  13. 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及Visa員工及其家屬均不可參加抽獎,以示公允。
  14. 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保留邀請得獎者及/或使用得獎者個人資料的權利,以用於所有關於推廣之公關活動上。
  15. 獎品不得兌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優惠。所有獎品將不獲退款、任何未被使用之服務或應得之權利將不獲退還。
  16. 如有任何爭議,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及Visa保留最終決定權。
  17. 有關推廣活動、抽獎及獎賞的所有問題及爭論,均由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及Visa以其專有的酌情權決定。
  18. 就任何有關推廣活動、抽獎及獎賞之爭論,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及Visa擁有最終及具約束力之決定權,任何進一步查詢將不獲受理。
  19. 關於此抽獎活動機制之任何爭議,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及Visa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20. 推廣活動只接受香港居民參加。
  21. 推廣活動只接受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出及年滿18 歲或以上的Visa卡持卡人參加。
  22. 包團產品不適用於是次抽獎活動。
  23. 參加者必須確保已提供一切所需的正確資料方可參加抽獎,所有資料一經輸入後不得更改,如所需資料與事實不付,有關抽獎及得獎資格將被取消。

 

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03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