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如完團後發現遺漏個人物品,並經由本公司尋獲,本公司樂意協助把失物運返香港,並安排到本公司觀塘總部取回。
   
需因應失物內容及所屬線路,按情況下需收取托運行政費。(收費請參考代領失物委託書背面)
   
本公司只會為客人保存尋回之遺漏物品1個月,若逾期前未有接獲失主通知,本公司會當失主自動放棄失物,本公司有權將物品棄掉,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所有經本公司協助帶回香港之物品,若在運送途中有任何遺失及損壞,本司公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如客人遺漏的失物為食物、香煙、酒類、或涉及海關申報手續,本公司不會協助將物品運返香港。
   
若客人遺漏的失物,證實是未完稅物品、侵權盜版、走私貨物或任何非法物品等,本公司不會協助將物品運返香港。
   
如有需要,本司可能要求事主簽署一份委託書,以作物品向海關申報證明之用。
   
客人經本公司協助帶回之物品,如引致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需由人客自行承擔。
   
如接獲客人報失情況,本公司定當盡力協助尋找,但本公司不保證一定尋回失物。
   
若有任何查詢,歡迎電郵到 custservices@egltours.com 與顧客服務部聯絡。